具備健保卡、重大傷病卡、身心障礙手冊、轉介醫囑單。
精神症狀穩定且持續接受門診追蹤及藥物治療者,無自傷或傷人之虞,願意接受就業輔導安排或復健訓練。
無嚴重傳染及生理性疾病者。
具工作動機且有實際的工作目標及潛能者。
局部功能退化,但有復健潛能者。